【灵修】没有被救赎的行为, 就没有蒙拯救的生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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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没有被救赎的行为
就没有蒙拯救的生命
哥林多前书6章9-10节
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国吗?不要自欺,无论是淫乱的、拜偶像的、奸淫的、作娈童的、亲男色的、偷窃的、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骂的、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。
默想:
保罗在罗马书阐述了因信称义的真理,在哥林多书信却同样告诉我们,因信称义并非加入教会组织,受洗,或者决志祷告就能算为义了。保罗明确地告诉我们“不义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国”。
所谓“不义”指的是与基督要求的“义行”不相称的思想、行为和为人。保罗接下来就列举了那些常见的“不义”,比如:淫乱的、拜偶像的、奸淫的、作娈童的、亲男色的、偷窃的、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骂的、勒索的,等等。
何谓“不能承受神的国”?简单地说就是不能得永生,进天国。我们原没有什么功劳可以换得天国,也没有什么善行配得天国的福乐。我们得以进入天国,完全是因为上帝给我们的恩典,使我们可以承受,继承上帝的国。这里指的就是进天国,得永生的意思。
或有人误以为,只要一个人加入教会,决志祈祷就等同了进天国。其实不然,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不要自欺,行为不义的人,根本就不能承受上帝的国。这不是说人之得救是靠着行为的完全换取的结果,而是,一个信靠上帝的人,就必然是心灵对上帝的皈依和意志对上帝的降服,必然带来心态、心志和行为态度的改变。信仰必能令他焕然一新,他不是决志做个祈祷,而是决志效法基督。如此才是真正的皈信。这样的信心才是得救的信心。
人有了得救的信心,就一定会有超越世俗伦理道德的德行。这不是得救的条件,而是得救的结果,是人心意更新之后的变化。它一定是超越世俗的伦理,而以基督为榜样的改变更新。耶稣就说过,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,断不能进天国。耶稣没有说超越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行为才是得救的条件,但祂却告知我们这是得救者必该有的结果。文士法利赛人是世俗社会道德与行为的楷模。换句话说,如果基督徒的伦理道德没有超越世俗标准,就算不上是一个得救的基督徒。在这里毫无侥幸可言,也没有与神狡辩的可能。上帝最终审判我们是照各人所行的,而不是靠你在教会里的表态。
信仰是由内而外的皈依,不仅是上帝的恩典,也是我们自身思想的认可和意志的委身。意味着我们需要用意志抵挡罪恶,选择上帝的善道。若我们和世俗的价值标准一样,诡诈欺骗,以世俗的利益为中心,就是在意志上弃绝了要人悔改的救赎之道。
今天,很多信徒以为因信称义便可以胡作非为,以为上帝是爱的上帝便是软弱可欺。他宁可得罪上帝,也不愿得罪那引诱他犯罪的罪人。这种只想在信仰中得好处,却不愿让信仰改变自己的人,算不上是一个有信仰的人。耶稣就说过,蒙召得多,选上的少。这绝非吓唬人的说辞,而是天国定律的宣告。甘心不义,就不能被称义!没有被救赎的行为,就没有蒙拯救的生命!
只有真实地悔改,立志远离罪恶,才算是真信仰,我们方有得救的生命,也才有上帝应许的福乐人生。
祈祷:
亲爱的父上帝:
我的意志降服与祢,
我的身心奉献给祢,
求祢悦纳而使用我,
求祢保守而看护我。
我有向善的渴望,
我有圣洁的诉求,
但凭着自己断不能称义,
靠着自己绝不能胜过罪孽。
当我心灵软弱我便犯罪,
当我私欲涌动我便烦乱,
求祢在我与罪恶抗争时
给力量使我得胜而完全,
当我在灵与肉中挣扎时,
求祢给我能力使我成圣。
主啊!
求祢赦免我过往的罪孽,
饶恕我先前所有的过犯,
保守我今后永不再犯罪,
给我机会让我活出美善。
主啊,
求祢照亮我们的黑暗,
以祢极大的恩慈维护我们,
免除今夜一切的危险,
因有祢独生子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爱。
奉耶稣基督的名祈求!
阿们!
全能的神,求祢赐我们意外的平安,使我们在人生的风暴与困苦中,在祢里面安息。我知道一切都在祢里面,在祢的看顾之下,由祢的旨意管理,受祢的爱保护,以致我们有安静的心看见人生的风暴、密云与黑暗,常常欢喜知道黑暗与光明在祢看都是一样。求祢引导我们,保护我们,管治我们直到永远,我们就必不会失去永生。(杜森)
灵修反思:
1.你认为得救与行为有何关系?信心与行为有何关联?
2.你认为信仰带给了你怎样的改变?你的心态、行为有何变化?
3.你认为今日教会里种种罪恶涌动,那些行不义的是否真是得救的圣徒?得救与意志的降服有何关系?
4.求主帮助我们活出得救的生活。
-文:张远来-
-播音:刘惠-
-校对:琳、孟-
-音编:庄、孟-
-美编:四月-
图片来自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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